對啊對啊我結婚了,就在2008年最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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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這幾天我都沒有開電腦,也沒有到處亂跑放閃光,整個人腦子混沌沌的,雖然老公的公司多放他兩天假休息,但大多時候我們都是陪家人吃飯這樣。好吧~很明顯的我完全無法接受事實!而且只要四周的人一多了起來,我就開始想睡覺,拒絕聽到任何有關「哇~你們結婚了」,這種連我也不太確定的字眼XD

 

婚前來一張TEST

結婚當天我穿的是前一天半夜衝去中華路買的洋裝,因為實在太莫名外加我前一天才忽然想起12/31要結婚,所以根本也沒準備要穿的衣服,總不好意思穿的黑鴉鴉的去結婚啊~!為了這件事,平常化妝不上口紅的本人還特地擦了唇蜜咧,沒想到被老公嫌說我化的太超過....Orz

 

還在玩

結婚當天我們預約下午兩點舉行儀式,按規定一點半新人、證人就要拿著印章、身分證乖乖報到,沒想到夫家的人瘋狂的摸魚,都一點半了我們才從家裡出發,而且證人之一~我公公還在家裡摸啊摸...=_=a(對啊,我在抱怨啊!)總之,下午兩點才看到老公拿著公公的印章衝到報到處,幾份文件蓋完章以後又看我們一群人衝到證人室去報到,一切手續完成又趕快回到禮堂就定位,這樣衝來衝去的差點累死老娘!

 

公證禮堂大合照

是公證結婚,台中地方法院的禮堂真的不是很優。我爸的臉看起來又僵又腫,不是在忍眼淚就是前晚哭過。

 

整個公證儀式只有短短的10分鐘,跟簡單隆重想必是沒什麼關係啦,倒是很像得來速-證人監督版,跟我們同時段的還有另一對新人,本來以為會輪留上陣~結果是四個人一起排排站,公證人問的問題我記不太清楚了,不過標準答案是「我願意」(從前面三個人那邊聽來的),輪到我回答的時候,我突然想到我爸爸就站在我旁邊,然後一陣不舒服心裡覺得「天啊天啊我怎麼會站在這裡啊?!」,話就在嘴邊我超想大聲喊出「我不要咧!!」這種完全無厘頭的回答。

 

結果天不從人願,就算是我也難以抵擋現場鋪天蓋底而來的「我願意」。

就這樣,我嫁了。

 

才怪咧!!現在台灣法律規定結婚是採用登記制,公證儀式純粹是表演給各位觀眾看的(還花了一千大洋),只要去戶政事務所拿一張結婚書約,新人、證人把資料填一填蓋個章,再連同戶口名簿、印章、身分證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所以表演完我願意鞠躬儀式後,我和老公先殺去法院對面的洪瑞珍買想了好幾天的三明治權充婚後第一餐,然後又飛車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拿到新的身份證和戶口名簿,這才算完成了終身大事!

 

說到這裡連我都覺得自己的抱怨超多,可是啊~這時候我才了解到以往那些鋪張的喜酒宴客有多重要,至少不會讓女方覺得自己的女兒隨隨便便就被娶走了,要嘛就一次辦到好不然就登記了事,省得大家這個那個談不攏,還要委屈求全只是為了結婚入籍,我是說~真~的!!不管那些傳統有多八股。

 

抱怨歸抱怨,我只希望等小壯漢出生以後,我和老公能如願舉行正式的囍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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